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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秉承大陆法系的传统,通过法学知识的传授,使学生理解与掌握相关法律。虽然在课堂讲授过程中可能会结合法学原理的阐述讲解个别案例,但案例讲解从来都不是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而是使学生加深对法学知识理解与熟悉的辅助手段。随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学教育应当在继续注重法学知识传授的同时,引入判例教学法,以改变法学教育呆板、陈旧、僵化的状况,为法学教育增添活力,使法科学生能适应社会之需要。陈兴良教授《判例刑法学》(上下卷)一书出版于2009年,这是我国首部按照刑法理论体系进行编写的刑法判例研究的著作。为适应刑法判例教学的需要,陈兴良教授从中精选了总论与各论共计30个专题,并对所引案例的案情作了适当的精简,由此编成这本《判例刑法学(教学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陈兴良所著的《判例刑法学(教学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的出版,为刑法判例教学提供了教材,对于判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采用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本科刑法教科书,《规范刑法学》一书提供的是关于刑法的基本知识。
本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论著作,而是口述式作品,是我们共同讨论、争辩与交锋的实录。本书缘于法律出版社蒋浩先生的设计,约请我们四人就刑法总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侃谈。从我们四个人的身份上来看,正好分别代表理论、立法、司法三个方面的立场。我以从事学术研究为主,属于理论的立场。郎胜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从;事立法工作。张军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他们可以说是法官和检察官的代表。当然,这种理论、立法、司法立场的区分又是相对的,我虽然身在理论界,但也在司法实务部门兼过职,自以为对于实际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而郎胜、张军、姜伟虽然从事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但他们本身都可以说是刑法学家,更何况他们三人都兼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当然,毕竟各自工作岗位不同,形成互相之间有所区别的视界,由此进行讨论,才会碰撞出思想的火花。本书的意义不在于对理论命题的系统叙述,而恰恰在于在互相探讨、商谈,乃至于争论中反映出来的对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的各自有特色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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