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与伏尔泰《哲学通信》和卢梭《社会契约论》一起,合称“启蒙运动三书”。“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的洞见,奠定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思想基础,系“三权分立”学说的先驱;“万物皆有法”的阐述,道出了人人传颂的法意;睿智的深邃思考,造就了“启蒙运动三书” 之一《论法的精神》。系“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十大经典名著”之一。启蒙运动旗手伏尔泰,盛赞《论法的精神》是“自由理性的法典”。《论法的精神》,是继柏拉图之后的第一本百科全书式政治哲学经典名著,是近现代诸多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等的鼻祖。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此时正值法国君主专制统治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衰落的转型时期。统治阶层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榨国民,广大民众在饥寒交迫中苦苦挣扎。长期战乱,天灾人祸,国民不堪重负。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随着工业革命在法国迅速兴起,工商资本群体的利益与专制权贵的冲突日益尖锐,客观上即将迎来资产阶级革命。“文艺复兴运动”的持续深入,思想领域的解放和学术理论“百花齐放”氛围,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提供了较好积累和准备。同时期英国新兴资本阶层主导实施的限制王权《权利法案》及其“光荣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对孟德斯鸠具有重大影响。孟德斯鸠1721年 出版的《波斯人信札》和1734年出版的《罗马盛衰原因论》,初步显露了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主张。所有这些,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做好了充分的铺垫和准备。从1728年开始,孟德斯鸠分别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这些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经济文化现状。1731年回国后潜心创作《论法的精神》。1748年,《论法的精神》正式在日内瓦出版。1751年 《论法的精神》被列为禁书。
《走不出的风景——大学里的致辞,以及修辞》是作者苏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0年任期内各种致辞的汇集,主要是迎新和毕业致辞。因为苏力的致辞一洗官腔套话,贴近年轻学生的心灵与生活,这些致辞在当时就引起了校园轰动,并逐渐成为每年6月(毕业)和9月(迎新),学生以及毕业生们翘首期待的一道风景。并且从苏力开始,引发了一系列大学院校长们的清新致辞风气,比如华中科技大学的校长“根叔”。在书中,苏力还专门写文章讨论了大学致辞与政治修辞,表示他表里如一的致辞理念,对于教育界的同仁也有很大参考价值。
1804年公布的《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人法,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在形式上,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在实质上,该法典折中了法国习惯法与罗马成文法,使其成为了一个和谐的整体。最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其中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良好的上层建筑。19世纪,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则成为了现成的模型。因此,《拿破仑法典》对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食人有错?》这本书是一本介绍在普通法发展进程中的伟大案例的书。而伟大案件是指,在普通法的发展过程中,与其密切相关的一些司法判决。这本书探讨了八起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典型案件,他们共同展示出,普通法是一种鲜活而富有生气的草根经验。 本书介绍了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以及一些普通人的故事,他们影响并塑造着普通法的发展历程,决定着这种严肃工作的品性与制度风格(律师、法官与法院)。通过核查这些判决的影响和附带结果,本书将普通法描述为一种全凭经验、持续变化、杂乱无章、产出丰富、引人入胜、由简入繁的过程,正因如此,本书通过研究法院将普通法应用与不断变更的环境和需求的过程,揭示出这些尝试的多样性和不协调性。
本节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以中国实证私法为阐述对象,意在构建作者所倡导的规范性解释科学的体系框架.全书系统论述了民法基础理沦与民法总论各项制度的脉络和细节,以概念的准确运用为支点,既讲求实证规则理解私法的逻辑缜密性,亦迫问技术规则背后的理念正当性。 阅读本书,尚可关注两个 维度,一是空间维度。本书既批驳德国知识传统,亦对大陆法系其他家族成员如日、苏(俄) 、瑞、法、奥、台湾地区等投以必要关注.为理解我国相应规范 制度及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视角.二是时间维度。本书着意接续汉语法学传统. 上迄民国时期.下至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中国各阶段的民法思考.无不纳入本书观察范围.以历史的视角细致梳理了我国的民法知识传统及其流变。 “表达是一种艺术,有关方法或艺术规则的争论价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说力。”作者在自序中引用的这句话相信也是本书的写作准则.本书是教科书,但绝不仪仪是教科书。或者换个说法、教科书的表达形式并不妨碍十年磨一剑的本书成为民法领域难得的大美之作。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写给患方,ISBN:9787301161913,作者: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著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权力、性、复仇、嫉妒,人类的各种欲望,成就着这个世界,也毁灭着这个世界。这是一个关于欲望与挣扎、复仇与愧疚、贪腐与奋斗激烈缠斗的悬疑故事。漂亮的检察官卡洛琳被奸杀,她的同事拉斯迪受命调查此案,此后,拉斯迪的生活就成了一场噩梦。拉斯迪的妻子巴巴拉知道丈夫和卡洛琳曾有过一段婚外情,所以不时指责丈夫对这个案子陷得太深。拉斯迪发现卡洛琳经手的一份B类档案神秘失踪了,而这份档案涉及一位政府官员的行贿。不久,拉斯迪被指控是谋杀卡洛琳的凶手,因为在卡洛琳的公寓发现了一只有拉斯迪指纹的玻璃杯。拉斯迪知道,警察、检察官、法官、甚至辩护律师,没有人认为他会说真话。站在被告席上,他逐渐明白了,很多时候诉讼只是一连串的诡计与设计。人之所以犯错并不完全是人格瑕疵所造成,更多是关于欲望…… 这是一起让人百感交集的谋杀案,是一次揭穿人性真相的心灵洗礼,更是一场叩问公平正义的诉讼。美国司法内部的真相,资深检察官的受挫人生,杜罗以高屋建瓴之势和细腻之笔,写出了一部恢宏的悬疑经典。
一位雄心勃勃的律师,一位意志坚定的母亲;一件疑是连环杀人的案子,一件是牵涉到儿子致命的审判;律师萨拉·纽比正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犯洗刷罪名时,却发现陷入另一件案子的儿子似乎也牵涉其中⋯⋯ 自己最心爱的儿子被控谋杀,面对如山的铁证,许多人都好心规劝萨拉放弃挣扎、缴械投降。然而儿子却请她作他的辩护律师,她会怎么做?她会选择维护自己的亲生骨肉,还是无私地交给法律裁决?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一般之法 第一节 法与存在物的关系 第二节 自然之法 第三节 人为之法 第二章 源于政体性质之法律 第一节 三种政体的性质 第二节 与共和政体和民主政治相关的法 第三节 与贵族政治性质相关的法 第四节 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 第五节 与专制政体性质有关的法律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一节 政体的性质与政体原则的区别 第二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 第三节 民主政治的原则 第四节 贵族政治的原则 第五节 品德不是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六节 君主政体里什么代替了品德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第八节 荣誉不是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第十节 温和政体与专制政体下服从的区别 第十一节 结论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教育的法律 第二节 君主国的教育 第三节 专制政体下的教育 第四节 古代与当代教育效果的区别 第五节 共和政体下的教育 第六节 希腊的一些制度 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法制适合哪里呢 第八节 古人关于风俗的似是而非的说法的一种解释 第五章 立法者制订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本章的要旨 第二节 在政治国家里品德是什么 第三节 在民主国家里爱国意味着什么 第四节 如何激励对平等与节俭的热爱 第五节 民主政体下如何用法律建立平等 第六节 在民主政体下,法律如何培养俭朴的意识 第七节 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式 第八节 在贵族政治下,法律应当如何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九节 在君主政体下,法律应如何与原则相适应 第十节 君主政体施政的效率 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第十二节 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十三节 权力的给予 第十四节 礼物 第十五节 元首的赏赐 第十六节 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论 第六章 各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及判刑方式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不同政体下民法的繁简 第二节 不同政体下刑法的繁简 第三节 何种政体、何种情况下,法官应该严格按法律条文断案 第四节 形成判决的方式 第五节 何种政体下君主可以担任法官 第六节 在君主国大臣不可担任法官 第七节 单一的审判官 第八节 不同政体下控告的方式 第九节 不同政体下刑罚的轻重 第十节 如果公民有道德就可以简化刑罚 第十一节 刑罚的效力 第十二节 日本法的软弱 第十三节 罗马元老院的精神 第十四节 罗马法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 第十五节 刑罚与犯罪之间的恰当关系 第十六节 拷问 第十七节 罚金与肉刑 第十八节 报复的刑律 第十九节 子罪坐父 第二十节 君主的仁慈 第七章 政体原则与节俭法律、奢侈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第一节 奢侈 第二节 民主政治与限制奢侈的法律 第三节 贵族政治与限制奢侈的法律 第四节 君主政体与限制奢侈的法律 第五节 在什么情况下限制奢侈的法律对君主国有用 第六节 中国的奢侈 第七节 中国因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第八节 节欲 第九节 各种政体下妇女的身份地位 第十节 罗马人的家庭法庭 第十一节 罗马的法律怎样随着政体而改变 第十二节 罗马对妇女的监护 第十三节 罗马皇帝所设立的对妇女淫乱的刑罚 第十四节 罗马人的节俭法律 第十五节 妇女执政 第八章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一节 民主政治原则的腐化 第二节 极端平等的精神 第三节 贵族政治原则的腐化 第四节 君主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五节 专制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六节 政体原则的健全和腐化的自然效应 第七节 誓言在拥有品德的人民中的效力 第八节 政治体制最轻微的变革如何使原则遭到破坏 第九节 共和政体的特殊性质 第十节 君主政体的特殊性质 第十一节 专制政体的特殊性质 第十二节 中华帝国 第九章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第一节 共和国如何谋求安全 第二节 联邦应由性质相同的国家尤其是共和国组成 第三节 联邦共和国的其他要素 第四节 专制国家如何谋求安全 第五节 君主国家如何谋求安全 第六节 通常意义上的国家防御力量 第十章 法律与进攻力量的关系 第一节 战争 第二节 征服的权利 第三节 被征服民族获得的某些利益 第四节 共和国所进行的征服 第五节 君主国对邻邦的征服 第六节 查理十二世 第七节 亚历山大 第十一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第一节 “民主”一词的各种含义 第二节 什么是自由 第三节 各个国家的目标 第四节 英格兰的政体 第五节 我们所熟悉的君主政体 第六节 为什么古人对君主政体没有明确的认识 第七节 亚里士多德的看法 第八节 希腊英雄时代的国王 第九节 罗马国王的政体及该政体下三权的划分 第十节 对国王被驱逐以后的罗马政体的思考 第十一节 国王被驱逐后三权的划分开始变化 第十二节 罗马为何在共和国的鼎盛时期突然失去了自由 第十三节 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权 第十四节 罗马共和国的行政权 第十五节 罗马共和国的司法权 第十六节 罗马各行省的管理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和公民的关系 第一节 公民的自由 第二节 依照犯罪的性质和轻重来量刑有利于自由 第三节 某些控告需要特别克制、审慎 第四节 欺君之罪 第五节 亵渎神灵和欺君罪名的滥用 第六节 不谨慎的言词 第七节 文字 第八节 惩罚犯罪时对廉耻的破坏 第九节 阴谋的揭发 第十节 共和国对亵渎罪惩罚过度的危险 第十一节 共和国有利于公民自由的法律 第十二节 共和国对待债务人法律的残酷 第十三节 君主国的治国方略 第十四节 君主的德行 第十五节 君主须尊重臣民 第十六节 专制政体下能给人们少许自由的民事法规 第十三章 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 第一节 国库收入 第二节 重税好的论调是荒谬的 第三节 无农奴制国家的赋税 第四节 赋税的轻重取决于政体的性质 第五节 赋税的轻重和自由的关系 第六节 赋税的种类和政体的关系 第七节 自由的滥用 第八节 赋税的免除 第九节 包税和国家直接征税,哪种办法对君民最为有利?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气候性质的关系 第一节 人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的差异 第二节 某些南方人性格上的矛盾 第三节 不和气候缺陷抗争就不是好的立法者 第四节 关于节制民众饮酒的法律 第五节 关于因气候引起的疾病的法律 第六节 英国气候的影响 第七节 气候的其他影响 第八节 气候不同,法律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也不同 第十五章 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法律对贸易的关系 第一节 贸易 第二节 贸易的精神 第三节 各种政体下的贸易 第四节 航海业发达的几种后果 第五节 贸易的排他性 第六节 贸易的自由 第七节 对贸易自由的破坏 第八节 对人身的拘禁 第九节 不宜经商的国家 第十六章 法律和人口的关系 第一节 人和动物的种类繁殖 第二节 婚姻 第三节 家庭 第四节 不同等级的合法妻子 第五节 不同政体下的私生子 第六节 父亲对于婚姻的许可权 第七节 政府的暴虐 第八节 土地生产所需人力的多寡 第九节 人口与工艺的关系 第十节 从立法者的角度看人口的繁衍 第十一节 希腊及其人口 第十二节 世界人口的减少 第十三节 罗马人有关人口繁衍的法律 第十四节 遗弃子女 第十五节 欧洲发生的变化和人口的关系 第十六节 人口减退的补救办法 第十七节 济贫院 第十七章 从宗教惯例和宗教本身考察各国国家建立的宗教和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宗教概述 第二节 贝耳先生的谬论 第三节 宽和政体适合基督教,专制政体适合伊斯兰教 第四节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特性所产生的后果 第五节 天主教适合于君主政体,耶稣新教适合于共和政体 第六节 宗教至善境域的法律 第七节 道德法规和宗教法规的协调 第八节 古代哲学流派斯多克 第九节 静修 第十节 无法救赎的罪恶 第十一节 宗教怎样影响法律 第十二节 宗教的法规怎样消弭政体的弊害 第十三节 宗教对人类有利还是有害,不在教义的真伪,而在教义适用是否得当 第十四节 宗教引发对琐碎事物惧怕的危险性 第十五节 宗教节日 第十六节 地方性的宗教戒律 第十七节 宗教输入他国的不利因素 第十八节 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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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与伏尔泰《哲学通信》和卢梭《社会契约论》一起,合称“启蒙运动三书”。“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的洞见,奠定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思想基础,系“三权分立”学说的先驱;“万物皆有法”的阐述,道出了人人传颂的法意;睿智的深邃思考,造就了“启蒙运动三书” 之一《论法的精神》。系“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十大经典名著”之一。启蒙运动旗手伏尔泰,盛赞《论法的精神》是“自由理性的法典”。《论法的精神》,是继柏拉图之后的第一本百科全书式政治哲学经典名著,是近现代诸多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等的鼻祖。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此时正值法国君主专制统治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衰落的转型时期。统治阶层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榨国民,广大民众在饥寒交迫中苦苦挣扎。长期战乱,天灾人祸,国民不堪重负。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随着工业革命在法国迅速兴起,工商资本群体的利益与专制权贵的冲突日益尖锐,客观上即将迎来资产阶级革命。“文艺复兴运动”的持续深入,思想领域的解放和学术理论“百花齐放”氛围,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提供了较好积累和准备。同时期英国新兴资本阶层主导实施的限制王权《权利法案》及其“光荣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对孟德斯鸠具有重大影响。孟德斯鸠1721年 出版的《波斯人信札》和1734年出版的《罗马盛衰原因论》,初步显露了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主张。所有这些,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做好了充分的铺垫和准备。从1728年开始,孟德斯鸠分别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这些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经济文化现状。1731年回国后潜心创作《论法的精神》。1748年,《论法的精神》正式在日内瓦出版。1751年 《论法的精神》被列为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