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亲身参加过普法战争和法俄战争,积累了丰富的作战经验。他的思想还受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很大影响,这为他研究战争理论和写作此书提供了有利的主客观条件。作为西方军事史上的理论名著,它甚至受到过恩格斯和列宁的好评。正是这部著作最早提出了“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即暴力)的继续”这一著名的公理。
马基雅维利(1469—1527),意大利学者,哲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家、外交官,被称为“近代政治学之父”。全书共七卷,作者以对话的体裁依次纵论了国家的兵役制度、军队的训练、布阵、开战、行军、宿营、攻城、围困以及部队管理等涉及战争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许多重大问题,提出了不少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明显进步意义的思想观点。这些观点同作者在《君主论》一书中提出的理论主张是完全一致的。本书是文艺复兴时期西方军事学术思想经典读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本。
作者爱弥尔·涂尔干(1858—1917)为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奠基人之一。本书系统考察了职业伦理的社会起源从而揭示了职业伦理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奠基性作用,同时还从国家和个人关系的角度探讨了政治形式与公共道德的特殊关系,最后追溯了财产权和契约权的历史演变,进而批驳了天赋人权的观点。作者主张以社会事实为社会研究的对象,因此本书不仅仅局限于纯粹伦理理论的探讨,而是结合法学、政治学、人类学实践,从而反映了其深厚的历史社会学思想背景。本书是涂尔干的晚期代表作,内容涉及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对现代政制的建构具有启发意义。
作者马基雅维里(1469—1527),近代政治思想的主要奠基人。在中世纪后期的政治思想家中,马基雅维里第一个明显地摆脱了神学和伦理学的束缚,为政治学和法学开辟了走向独立学科的道路。本书是马基雅维里的代表作,被誉为“一本毁誉参半的奇书,一直被奉为欧洲历代君主的案头之书,政治家的最高指南,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的治国原则,人类有史以来对政治斗争技巧最独到最精辟的解剖”。本书自1532年开始印行,迄今480多年,被西方评论界列为是与《圣经》《资本论》等相提并论的、影响人类历史的十部著作之一。
本书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作者马克斯.韦伯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也是当代西方有影响的社会科学家之一。在本书中,韦伯所研究的课题是:中国为什么没有出现西方那样的资本主义?韦伯以较大的篇幅分析研究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又重点研究了建立在这种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中国正统文化--儒教伦理,同时还顺便考察了被视为异端的道教。韦伯将儒教与西方的清教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比较,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儒家伦理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本书是德国古典哲学大家康德(1724—1804)主要的一部法学理论著作,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上册,康德作为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德国思想界的代表人物,在此书中阐述了他的法学思想。本书是康德对启蒙运动以来所宣扬的自由、平等的道德和正直法律观念进行的系统整理。在本书中,康德认为人具有天赋的权利,即与生俱来的自由。书中抨击了封建主义的法律特权,提出建立资本主义的法律秩序。康德的法学理论鲜明地代表了传统的西方法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本书对黑格尔及以后的哲理法学家的法哲学研究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是世界历史上划时代的大事。它颇有似于20世纪初俄国的十月革命,几乎迫使当时的每一个知识分子都要站在它面前表明自己的态度。第二年柏克晚年的压卷大作《法国革命论》随即问世,书中以充满了激情而又酣畅淋漓的文笔,猛烈地攻击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
《爱弥儿,或论教育》,系法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卢梭(1712—1778)的重要著作。此书写于1757年,1762年第一次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出版。此书出版时,轰动了整个法国和西欧一些资产阶级国家,影响巨大。这部书不仅是卢梭论述资产阶级教育的专著,而且是他阐发资产阶级社会政治思想的名著。
继十六、十七世纪荷兰和英国相继发生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十八世纪的西欧正处于资本主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封建社会行将崩溃,更为深刻的资产阶级革命即将到来的时期。这种情况在法国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时,法国是一个落后的封建专制国家,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这句骄横的名言,就反映了这种专权状况。封建贵族和僧侣们凭借封建王权和神权对第三等级施加沉重的压迫,使整个第三等级其中包括资产阶级完全处于政治上无权的地位。在经济上,封建贵族和僧侣们拥有大量的土地,控制着财政税收大权,残酷剥削和掠夺第三等级,特别是广大工农劳苦大众。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日益扩大,使它再也不能容忍那种无权状况了。反对封建压迫,推翻君主专制制度,扫除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成了第三等级的共同要求。卢梭和其他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著作正是反映了这一要求。《爱弥儿》一书则是卢梭通过对他所假设的教育对象爱弥儿的教育,来反对封建教育制度,阐述他的资产阶级教育思想。
本书共分五卷。卢梭根据儿童的年龄提出了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进行教育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对两岁以前的婴儿如何进行体育教育,使儿童能自然发展。在第二卷中,他认为两岁至十二岁的儿童在智力方面还处于睡眠时期,缺乏思维能力,因此主张对这一时期的儿童进行感官教育。在第三卷中,他认为十二至十五岁的少年由于通过感官的感受,已经具有一些经验,所以主要论述对他们的智育教育。在第四卷中,他认为十五至二十岁的青年开始进入社会,所以主要论述对他们的德育教育。在第五卷中,他认为男女青年由于自然发展的需要,所以主要论述对女子的教育以及男女青年的爱情教育。卢梭提出的按年龄特征分阶段进行教育的思想,在教育史上无疑是个重大的进步,它对后来资产阶级教育学的发展,特别是对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极可贵的启示。但是应该指出,这种分期以及把体育、智育和德育截然分开施教的方法,是不科学的。
《论出版自由》作者约翰·弥尔顿(1608-1674)是英国伟大的诗人和政论家,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参加者。《论出版自由》是弥尔顿许多精心撰述的政论中最重要的一篇,是他在1644年向英国国会提出的一篇演说辞。1644年是英国资产阶级向斯图亚特王朝作斗争取得初步胜利的时期,革命内部的资产阶级上层分子长老派害怕革命继续深入,他们竭力控制人民的宗教信仰和政治思想,力图与王党妥协。弥尔顿为了争取人民言论出版自由,写了这篇政论,向国会提出呼吁,并在演说辞中对长老派提出了警告。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作者的生平及其思想,我们从《苏联大百科全书》中译出“弥尔顿”一文,作为附录附在原文的后面,供读者参考。
罗斯科·庞德(1870—1964),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二十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本书是庞德在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后所作的专题讲座讲义,对于法律的价值准则、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法律、法律的任务等问题,作者都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或者说“社会控制论”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但与一般控制论不同,庞德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主张把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控制,并且把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加以研究。本书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重要著作。
斯宾诺莎(1632—1677),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近代西方哲学公认的三大理性主义者之一,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齐名。本书于1670年匿名出版。作者在本书中用科学的、历史的方法,在历史上第一次批判并重新解释了《圣经》,驳倒了神学家们对《圣经》的各种歪曲和捏造,摧毁了教会统治的基础。该书是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之一,当时的出版给教会势力以沉重打击;同时,斯宾诺莎的社会政治思想,对后世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西塞罗(前106—前43),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在《国家篇》中,西塞罗提出了共和的观念,他的共和观念综合了以前的诸多政治观念。西塞罗的共和思想不但是罗马政治文化的折射,也是整个古典时期政治文化变迁的真实写照。《法律篇》完全与《国家篇》一体,其内容以罗马共和国的法律传统为依据。西塞罗的《国家篇》和《法律篇》是他的重要著作,代表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
本书为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1806—1873)创作的政治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61年。作者较为全面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代议制是最理想的政府形式。围绕这一主题,主要阐述了代议制政府的形式与职能、民主制、选举权、议会以及地方代表机关和民族等内容。但书中也指出了代议制政府可能产生的弊端及其危险性。此外,作者还从当时英国的政治实践出发,主张改革英国议会,扩大选举权,提高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这些主张在当时都产生过积极作用。
作者为辻清明(1913—1991),日本著名政治学者,行政学者,其倡导的官僚优势论对日本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作者在本书中用政治学的方法对日本官僚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指出日本官僚制的特点以及日本政府的决策过程,同时运用丰富的资料研究了明治初年以来百余年的日本官僚制历史,并从高等文官考试、历次行政改革、官僚培养所(东京大学)等多方面进行专题探讨,结合自身体验提供了对日本官僚制的直接观察。
本书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1712—1778)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本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书中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很快风靡世界,不仅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亦为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奠定了理论基础。本书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后者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本书是其重要著作之一。在这本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概略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理论,指出社会的发展遵循一定的规律,而非完全由人的意志所控制。按照其观点,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的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的。作者将政治、法律制度看作社会发展根本动力的历史观,较启蒙学派思想家的一般观点更为深刻,于其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作者哈罗德·J. 伯尔曼(1918—2007),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法与宗教关系领域最著名的先驱人物。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都是如此。本书认为,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本书体现的法学思想不仅对西方法学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古代法》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如果没有像罗马法那样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图进行的研究,多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最古部分中,有着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又提供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由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这使著者不得不从其中采取了数目似不相称的例?;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他并且尽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这样的外貌的一切论述。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来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这样做,有两个理由。第一,著者认为这些理论对世界的思想和行为,比一般所设想的有较为广泛、永久的影响。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关《古代法》所讨论的各个问题直到最近还流行着的大多数见解的根源。对于这些纯理论的渊源、意义与价值,著者如不说明其意见,则其所承担的工作,将不能做得深入透彻。
1804年公布的《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人法,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在形式上,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在实质上,该法典折中了法国习惯法与罗马成文法,使其成为了一个和谐的整体。最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其中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最良好的上层建筑。19世纪,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则成为了现成的模型。因此,《拿破仑法典》对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是洛克写的论宗教宽容的四封书信中的第一封信,写给他的好友菲力·范·林堡格。洛克在这封信中批判了君权神授思想,系统地阐述了政教分离和信教自由的主张,提出了宗教问题上的自由主义思想——自由神论。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主要是对闲荡于街头巷尾的意裔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是,并对这一观察过程、所获资料及结论的翔实而生动的记述。
本书作者于1936至1940年,对波士顿市的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即作者称之为“科纳维尔”的波士顿北区)进行了实地研究。他以被研究群体——“街角帮” 一员的身分,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活动中,对闲荡于街头巷尾的意裔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并及时作出记录和分析,最后从中引出关于该社区社会结构及相互作用方式的重要结论。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腐朽 ,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地志,服从他的判断。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公有法典》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泰·德萨米(1803—1850)创作的政治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42年。全书大体上可分根本法和单行法两部分,此外,还专章论述了过渡时期、哲学体系等问题。作者认为理想的社会应建立在幸福、自由、平等、博爱、一致的基础上,而公有制恰恰体现了这些原则,所以,私有制必将为公有制所代替,资本主义必将为共产主义所代替。在本书中,作者从他的唯物主义学说出发,以立法的形式对理想的公有制社会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本书融摩莱里的思想、巴贝夫的战斗传统、傅立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于一炉,是一部重要的空想社会主义著作。
费希特(1762—1814),德国古典哲学家,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本书是费希特从1807年至1808年在柏林所做的十四次演讲的汇集,发表于1808年。这些演讲评述了关于德意志民族在当时所处的历史阶段、德意志民族复兴的途径、德意志民族的独特性,以及德意志民族复兴的砥柱和前景等方面内容。由于它在德意志民族的解放和复兴中发挥了十分卓越的作用,早已被公认为是一部世界名著而载入史册。
本书是德国早期工人运动活动家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威廉·魏特林(1808—1871)创作的政治学著作,1842年首次出版。在该书中,魏特林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猛烈地批判,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绝不是什么人间的乐园,而是劳动者苦难的深渊。因此,他主张建立一个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参加劳动,基本上按平均主义来进行分配,没有国家,没有军队,由最伟大的哲学家组成委员会来管理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他主张用革命手段来推翻现存的社会制度,但是他并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无产阶级身上,而是寄托在手工业者身上,甚至包括乞丐和流浪汉。
丹尼尔·笛福(1660—1731),英国作家。英国启蒙时期现实主义丰富小说的奠基人,被誉为欧洲的“小说之父”,“英国小说之父”和“英国报纸之父”等,其作品可读性强。本书是其政治、经济论文选集,收录了作者早期所作的四篇政论文章,对当时执政者进行了批判,表现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观点。其中讽刺文《惩治不从国教者的捷径》,攻击了当时主张限制非国教教徒的托利党人;长诗《枷刑颂》,攻击执政者是非不分,颠倒黑白,让该受枷刑的人逍遥自在,而敢于说出真理的人反受其害;小册子《穷人的呼吁》,揭露了“刑不上大夫”的不平等现象。
本站基于Calibre构建,感谢开源界的力量。所有资源搜集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
Github | Docker | Project
本书作者亲身参加过普法战争和法俄战争,积累了丰富的作战经验。他的思想还受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很大影响,这为他研究战争理论和写作此书提供了有利的主客观条件。作为西方军事史上的理论名著,它甚至受到过恩格斯和列宁的好评。正是这部著作最早提出了“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即暴力)的继续”这一著名的公理。